2016年,17岁的韦庆骑电动车和一辆逆行的三轮摩托发生碰撞,韦庆在事故中受伤,左肾被切除,后经司法鉴定为八级伤残。2017年,经法院判决,由三轮摩托驾驶人韦某利赔偿韦庆96342元,并负担诉讼费2201元。在被执行人韦某利无钱履行生效判决义务的情况下,本就不宽裕的韦庆家更是一贫如洗。父母离异、父亲身患残疾、哥哥因意外事故去世、弟弟还在读书,一家的经济来源主要靠亲戚救济,还有每月400多元的低保金和父亲100元的残疾补助金。韦庆出事以后,大部分借来的住院费,至今也无力偿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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