真人与真知之辩及对真人的以上理解,在更内在的层面上涉及认识论与本体论的关系。如前面所分析的,真人在认识论意义上首先表现为一种统一的存在形态,与之相应,“有真人而后有真知”,意味着肯定人的存在形态与得道、体道过程之间的联系。《庄子·大宗师》借南伯子葵与女偊之间的对话对此做了进一步的阐述。“南伯子葵问乎女偊曰:‘子之年长矣,而色若孺子,何也?’曰:‘吾闻道矣。’南伯子葵曰:‘道可得学邪?’曰:‘恶!恶可!子非其人也。’”这里的值得注意之点在于对学道与“其人”关系的确认:“其人”即处于一定存在境界的人,“非其人”意味着尚未达到这种存在形态。对庄子而言,人能否学道或把握道,以他是否具备了相应的存在形态或境界为前提。“非其人”(未具备某种存在的规定),便难以学道。质言之,人之“知”,以人之“在”为前提;唯有达到了一定的存在形态,才可能真正理解和把握道。
“知”与“在”的如上关系,在鲲鹏与蜩、学鸠的视域差异中得到了更形象的阐述。在《逍遥游》中,庄子曾以寓言的形式,描述了鲲鹏与蜩、学鸠的不同境界。鲲鹏欲“背负青天”而“图南”,但这种宏远的志向却遭到了蜩与学鸠的嘲笑。“蜩与学鸠笑之曰:我決起而飞,抢榆枋,时则不至而控于地而已矣,奚以之九万里而南为?”庄子由此做了如下评论:“适莽苍者,三飡而反,腹犹果然;适百里者,宿舂粮;适千里者,三月聚粮。之二虫又何知?”不同的存在方式,往往伴随着不同的观念;蜩与学鸠的活动范围,只是蓬间树丛而已,这种存在境域,使它们无法理解飞越九万里的鲲鹏之志。庄子以“之二虫又何知”,着重指出了蜩鸠的存在境域对其“知”的限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