烈酒催生了自我暴露的强烈意愿,你们问了蛮多挺极限的问题,哈哈大笑,感觉头脑都快燃烧起来了。
北岛在《时间的玫瑰》中是这么描写诗人狄兰的:“……酒吧在伦敦是阶级对立的缓冲地带,人喝醉时全都一样,尽管是暂时的。据一个朋友回忆,几乎人人都喜欢狄兰酒后所显露的温暖与机智。在他看来,在第三杯到第八杯之间,狄兰是世界上最健谈的人,妙语连珠。而在三杯前他闷闷不乐,八杯后他暴躁不安。”
如果是巧克力世涛,你认为在第三杯与第七杯之间的沙夏是最令你喜欢的。第三杯之前,他紧得像根刚拧好的发条,第七杯之后,又容易激动得像个小孩。你总觉得,太多人因为愁绪而喝酒,可是酒本身不就很好吗?不是应该为了喝酒而喝酒吗?
你声称你的酒量很好,沙夏突然来了兴致:“真的吗?好过我吗?”
“来啊,我还没见过比我酒量更好的。”你从来不吃硬,一直都是。
在高大仙看来,拿好的精酿跟别的酒混着喝纯属暴殄天物,就像用拉菲混了二锅头似的。但你们不管,较劲似的,来了一轮龙舌兰shots,可能还混着伏特加,一粒粒子弹似的,穿肠着火。恰如美国诗人阿兹拉·巴内斯down like a shot那首诗,沙夏醉得像中了枪,倒向沙发,茶几的平面渐渐倾斜,彩色的喧哗变得黏稠,一切都在失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