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是形意拳发展的重要保障。作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山西形意拳,享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》《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》等法律法规的保护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》第三条规定:“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认定、记录、建档等措施予以保存,对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,具有历史、文学、艺术、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传承、传播等措施予以保护。”据此,山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已将形意拳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、保存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,有相应的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其保护、保存工作,并将保护、保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,有序开展保护。
1975年,宋铁麟九十一岁时,众后学探望时合影
山西省形意拳研究会全体理事合影
对山西省的形意拳资源做专项普查,完善形意拳档案及相关数据库,是做好形意拳保护的基础。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数字化保护方面,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召集有丰富经验的专家、文化工作者、大学生及志愿者组成普查队伍,带上先进的数字化录音录像设备,深入山西省各县区基层进行广泛调查,搜集线索,采录信息,采访并登记传承人,拍摄照片,录制视频、音频资料,基本摸清了山西形意拳资源的种类、数量、分布情况、生存环境、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。在此基础上,健全形意拳的调查信息共享机制,加强资源整合共享,在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和各地的文化主管部门、武术网站上以专题方式公开呈现出来,让有意者能查询项目详情、形意拳信息、传承人情况以及观看图片、录像等,便于传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