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
“夫血肉之身,尚然有数;义理之身,岂不能格天①?《太甲》②曰:‘天作孽,犹可违;自作孽,不可活。’诗云:‘永言配命③,自求多福。’”
注释
①格天:感通于天。
②《太甲》:《尚书》篇名,分上、中、下三篇,记载商王太甲与伊尹的事迹。
③配命:配合天命而行事。
译文
“血肉构成的身体,尚且有定数;义理再生的身体,难道不能感动上天?《尚书·太甲》中说:‘上天所作的罪孽,还可以挽回;自己作下的罪孽,就在所难逃。’《诗经》说:‘经常配合天命来行事,自己求取更多的福报。’”
浅释
血肉之身就是指我们现在的身体,是父精母血的肉身。它无法离开妄想、分别、执着,而归落于命数,所以是能够被推算的。义理指真理,义理之身,即得真理启发下的慧命之躯。《成实论·众法品》曰:“佛法皆有义理,外道法无义理。”改正以前不善的观念、行为,使之与义理相应,如此展开的合理合道的人生则是能够超越命数的。
《尚书·太甲》篇上也说过:“天降的灾害还可以躲避,自作的罪孽,逃也逃不了。”《诗经·大雅·文王》上又说:“我们永远要与天命相配行事,则福禄就会自己来。”只有认识到天命和自然变化的道理,才能未雨绸缪、适得其所。孔子说:“吾十有五而志于学。三十而立,四十而不惑,五十而知天命,六十而耳顺,七十而从心所欲,不逾矩。”(《论语·为政》)孔子五六十岁就认识到天命并顺乎天命。同样,我们也必须不断地改正血肉之身,以无限接近义理之身,这样才能感通于天。个人修养若此,治理国家也是同样道理,都要了解和顺应天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