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述数案,发生在雍正统治后期,它们与前期的汪景祺、查嗣庭、钱名世等案有所不同,汪景祺、查嗣庭、钱名士等人之所以获罪,虽同文字有关,但是涉及到年羹尧、隆科多的政治斗争中了。曾静案和吕留良案发生之后,使事情发生了变化,后来出现的徐骏诸狱,犯事人本身没有政治主张,也未牵涉到政治集团,完全是受了文字之累。
第五章 立奏折制,设军机处
雍正在即位之后,在整顿吏治的同时,对行政机构、管理制度也相应作了一些变革,最主要的是确立奏折制度和设立军机处。
台省合一
雍正元年(1723),雍正说六科的掌印给事中责任紧要,人选交都察院公同拣选保奏。并具体规定各科掌印给事中员缺,该科知会吏部,开列各种不掌印的给事中名单,送都察院拣选二人,出具考语,转回吏科,缮本具题。题本用都察院的印信。这是把六科给事中的考核交由都察院掌管,使他们成为该院的属吏,都御史的属员。都察院的监察御史,向例有巡视京师五城、京仓、通仓、巡盐、巡漕等差,给事中归都察院考核后,都御史把他们与御史一体对待,巡视城、漕、盐、仓等差。于是,给事中与御史没有什么区别了。